客家女性


客家人對於兒女的教育,注重所謂「家頭教尾」「田頭地尾」「灶頭鍋尾」「針頭線尾」四項婦工。認為女孩子學會了這些事務,才算是能幹的女性。所以客家女孩必須認真學習,不敢懈怠。

「家頭教尾」,就是要她們養成黎明即起,勤勞儉約,舉凡內外整潔、灑掃洗滌、上侍翁姑、下育子女等各項事務,都料理得井井有條的意思。

「田頭地尾」,就是播種插秧、駛牛犁田、除草施肥、收穫五穀、不要使農田耕地荒蕪的意思。

「灶頭鍋尾」,就是指燒飯煮菜、調製羹湯、審別五味,樣樣都能得心應手,學就一一手治膳技能,兼須割草打柴以供燃料的意思。

「針頭線尾」,就是對縫紉、刺繡、裁補、紡織等女紅,件件都能動手自為的意思。

「慎始敬終」這句話可以用來形容客家對「人」的尊重,所以初生男嬰要用「新丁粄」向全社區通告,但若生下女嬰卻省此手續,似乎也毋需這種祝福。客屬對祖先是非常的重視,然而細看牌位所登載的,是家族自開基祖以降,各世代男性的名字、諡號。而他們的配偶雖一概賦予「孺人」尊稱,卻往往有姓而無名,而女性之本姓,也充其量只代表她們的父親,而非女性自身。所以在文化體系中,客家婦女仍像其他的漢族一樣,只被看成具有生產養育功能的附屬,在整個宗法結構裡,根本無任何地位。

若從財產支配來看女性地位。在過去傳統的社會中,客家社會和絕大部份漢族一樣,財產繼承的基本單位是「房」。每一個長大成人的兒子才是一房,所以男性才有資格分得財產。嫁進來的女人只能作間接從屬之角色,分享夫或子的財產。而在她娘家的財產關係中,也絕無支配和發言權利。在夫家,女人亦不能明爭財產,即使暗鬥後也須由丈夫出面。除非丈夫過世,暫時作個代理人--代理的原因是她有兒子。此外,女人沒有處理或發表對財產分配意見的權利。客家社會明白否定女人的法理身分,至多只是擁有男性之「暫時代理權」,在一定條件下,姑且被允許具有法理行為之行使能力,及處理權利,代表男性行使權利。一旦條件消失,女人即無任何權利可言。

有概念歸類中如此的弱勢,那麼她們實際上的付出呢?數字會說話,我們來看一下1960年代的六堆北部情況。當時高雄縣農村已婚男性外出謀生,而女性留在村內種田的比例,客家社區高達90%以上,而福佬社區僅約30%。美國人類學家孔邁隆1964年在美濃的田野資料顯示,在非技術性勞務(如耕作)中,93%的女性加入了行列,男性為70%。在技術性勞務(如各類工匠及專職人員)中,女性參與份量則只有12%。

所以客家女性在生產活動中,主要是扮演初級、非技術性的勞動角色,而關鍵性、技術性的工作,仍操之於男性手中。因此,男性掌控了技術,就更有機會往外謀求生計。而女性因無此技能,只得留在家鄉看守田地,做些粗重、花費大量勞動力的工作。所以工商業的發展,對男性言是造成職業生涯的改變,然而農村婦女並未改造她們的生涯,依舊扮演維繫農業生產的角色。

總之,不論在意識形態、制度規範、生產活動各方面,都可發現傳統客家社會中男尊女卑的事實。一切權力的擁有者、資源的分配者、被賦予實質意義上的地位者,都是男性。 在現在快速變遷的工商業社會中,這一切都在快速的改變中。